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