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程序,选定专业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双方应当签订运营合同,明确服务项目及相关标准、考核管理办法、退出机制等内容。合同示范文本由市民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