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第六十条有效代表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前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作出安排。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同意,方可发言。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超过五分钟。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