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工作报告的审议、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第三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