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需进行气象观测的,应当执行气象台(站)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投入运行后3个月内应当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观测获得的气象资料应当汇交省气象主管机构。自治州、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气象探测设施和数据信息资源统筹,完善数据资料汇交办法,规范不同部门、不同种类气象数据的汇交范围、格式、程序。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