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气象主管机构以及飞行管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活动和升放系留气球活动。未按照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未经依法审批的单位不得开展升放气球活动。自治州、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检查机制,加强对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