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形式和范围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现状、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提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经济困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