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品种选育、引进、推广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