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公园、能源、电力、旅游、院校等单位管理的湖泊,由其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河湖管护责任,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