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公园、能源、电力、旅游、院校等单位管理的湖泊,由其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河湖管护责任,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