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的,依照水、防洪、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