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湖水环境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需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水口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地区,不得设置排污口。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