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从事农业机械科研开发、推广、生产、销售、维修、作业和示范基地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享受政府扶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政策。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