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六章 安全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应当确保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完好。禁止改装、拆除农业机械安全设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