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化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机械、土地、资本、技术等要素进行联合,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设立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合作社。鼓励农民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扩大作业规模,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作业效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