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促进拉面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利用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资源,进行技术交流、经验共享和成果创新,开展拉面产业项目合作。积极探索跨区域对口合作新路径,推动拉面进机关、企业、学校、服务区、景区等区域,布局美食城档口,打造优质快餐、团餐、社区餐饮和特色餐饮。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