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拉面产业协会、拉面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推动拉面产业关键技术、设备、产品的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符合条件的拉面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鼓励进行新业态跨界融合发展的新商业模式创新,搭建全产业链资源共享平台,促进跨界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