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坚持依法管理、科学保护、规范使用、和谐发展的原则,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上,尊重和保障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发挥藏语言文字在自治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