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鼓励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开展藏语言文字科学研究,支持对藏语言文字的基础理论、规范标准、发展规律、使用现状、信息化处理、推广应用等调查研究,撰写论文和著作。并按规定奖励、推广相关科研成果。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