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职务时,根据需要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