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电动车发展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城乡道路,配套完善交通设施,合理分配道路资源,为电动车有序通行创造条件。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