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专项防治第三十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予以落实。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发现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