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保障和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