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乡村旅游的发展、保障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乡村旅游,是指依托乡村的地域空间,利用乡村自然、人文等资源开展的游览、度假、休闲、康养、体验等旅游活动。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