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已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解释,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及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邢台人大网站以及全市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