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五十三条有效已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解释,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及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邢台人大网站以及全市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