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本市地方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