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节约与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朱野、朱南、东石岭灌区进行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保护和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灌区。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