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治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气象等主管部门拟订历史名泉泉水涌流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调度实施。市人民政府水行政、气象、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预警级别及时采取调(补)水、人工增雨(雪)、控采限用、补源涵养等相应措施,保障历史名泉持续涌流。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