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治理第十九条有效市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药和化肥包装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或者排入沟渠,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百泉泉域水资源。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