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与单位和个人建立联系,提供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