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