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轴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北京中轴线保护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造成破坏或者损毁,未经审批在北京中轴线保护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进行其他影响北京中轴线传统风貌、历史格局的活动的,依照文物保护、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