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轴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第十三条有效市文物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经依法批准的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是北京中轴线保护和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