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支持公众参与北京中轴线保护等相关活动。

对北京中轴线保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和保护对象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