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人民检察院通过诉讼监督、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法律监督。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有关组织和个人未履行职责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起诉,也可以通过帮助申请法律援助、提供咨询服务、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