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