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新兴住宿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召集商务、旅游、市场监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解决新兴住宿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等部门,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新兴住宿业具体管理规定。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