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开发、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旅游安全与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