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整合各级政务智慧旅游平台,优化管理、宣传、服务等智慧旅游功能,提升文化旅游业数智化发展水平,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智慧旅游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创新开展智慧旅游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