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探索建立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补偿原则,明确补偿标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