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探索建立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补偿原则,明确补偿标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