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努力发展各项文化事业,积极开展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交流活动,丰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应当大力挖掘整理、传承弘扬、创新发展优秀传统文化,鼓励收集、整理文化遗产,繁荣文艺创作。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和研究工作。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地方志的编纂工作。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