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努力发展各项文化事业,积极开展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交流活动,丰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应当大力挖掘整理、传承弘扬、创新发展优秀传统文化,鼓励收集、整理文化遗产,繁荣文艺创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和研究工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地方志的编纂工作。

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