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学校,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