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行义务教育,办好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