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积极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自治县的对外经济贸易许可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优惠政策,在外汇留成等方面享受国家的优惠待遇。自治县的外贸企业和自营出口企业,在利润留成、减税、资金等方面依法享受上级国家机关规定的相关政策扶持。

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