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县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养殖,促进种养结合和农牧循环、绿色发展,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安全、优质、高效、生态的畜牧业。

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