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向社会公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由批准机关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通过统计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