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工作,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