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与实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