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与实施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职业教育与各学段普通教育横向融通,支持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劳动教育,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融合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资源共享,学习成果融通、互认,推进学校与行业、企业、培训机构之间实现学习成果互认。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