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为了保障依法举行的游行的行进,负责维持交通秩序的人民警察可以临时变通执行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

游行在行进中遇有不可预料的情况,不能按照许可的路线行进时,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