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调度计划或者阻碍计划实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1000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